一、原材料质量检验制度1、原材料进厂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检验结果及时登入台帐,并妥善保管。2、原材料进厂时,现场收料员及时通知取样。3、取样要及时填写留样单,并按取样单要求填写货物名称、产地、进厂时间、取样人姓名等。4、砂、石一般采取先到先用的原则,不允许直接倒在料仓里。5、原材料应保持合理的库存量。当库存量低于定额时,生产部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与经营部联系,并向厂领导汇报,以便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因库存不足而引起供应断档现象。6、入厂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由试验室负责。检测项目按“原材料检验规程”执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检验记录完整。要求如下:1).水泥1.1商品混凝土优先选用符合GB175–2007标准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符合GB1344–1999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以及符合GB2000–2003的中低热水泥(大体积混凝土)。1.2所使用水泥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并有复试报告。水泥质量证明必须注明该批水泥品种、标号、厂别、生产和出厂日期以存档备查。1.3对相同厂家的品种,同标号水泥每500t为一个取样单位进行复试,否则每进一批水泥需要进行一次复试。1.4进厂水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取样复试,不合格水泥不得进厂或严加隔离待处理。1.5进厂水泥必须按期、按批量索取本批水泥的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以存档备查。1.6散装水泥进厂时,必须按品种标号分别装入指定筒仓,并挂牌标识,严禁混杂贮存,对超期水泥,经过复试后,按技术部门审定意见使用。2).骨料2.1粗细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T14684-2011和GB/T14685-2011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泵送技术条件的要求。2.2粗细骨料进厂以400m3为一个取样单位进行复试。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资料存档备查。2.3进厂粗细骨料必须逐车验收,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挂牌标识,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的有害成份,使用时应采取措施,保持颗粒级配均匀。2.4粗骨料的质量要稳定,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坚固性、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有机质含量等必须符合标准。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应采用连续级配。卵石粒径宜为5~20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0%。细骨料宜采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粒径偏粗的中砂,细骨料细度模数应大于2.6,同时应严格控制含泥量不应超过3%,泥块含量不超过1%。3).水3.1优先选用可饮用水。3.2其它水应按《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检测合格后使用。3.3二次利用搅拌机及搅拌运输车罐筒清洗水时,要严禁水中混入机油等有机物质。4).掺合料4.1用于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05)和《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28–86)等标准的规定,其烧失量及有害成份含量应通过试验。如采用磨细矿渣、硅灰、沸石粉、膨胀剂等掺合料,应通过试验,当符合混凝土质量要求时方能使用。4.2选用的掺合料应使混凝土达到能改善性能的要求,或在满足性能要求前提下取代水泥,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4.3掺合料的进厂按每200t为一个取样单位进行复试。4.4掺合料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有明显的标识,单独存放,严禁与其它材料混杂。5).外加剂5.1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和《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的有关规定。5.2外加剂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并具有质量说明书。5.3外加剂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原材料的性能,配合比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的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品种和掺量,初次使用的外加剂必须看到7天强度方可使用,严禁盲目使用外加剂。5.4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贮存,做好防潮、防湿、防漏,并应有明显的标识,不得混入杂质和遭受污染。严禁使用失效的外加剂和无出厂合格证的外加剂。5.5对相同厂家品种外加剂,每40吨应抽检一次进行复试,对其减水率、保塑性、缓凝性及混凝土强度增长率等进行检测,复检其质量情况并积累资料。二、混凝土配合比的控制制度为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且达到经济合理特制定制度1.混凝土配合比应遵照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