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滨州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滨州电视发射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鲁环辐表审〔〕号经研究,对《滨州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滨州电视发射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一、滨州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滨州电视发射塔工程位于滨州市经济开发区滨博高速号入口处,百灵湖南侧,渤海二十五路西侧,规划中的长江二路北侧,滨博高速公路东侧。该项目占地面积亩,拟建滨州电视发射塔塔型为景观塔,高,包括座铁塔,台地面数字电视发射系统,台调频广播发射系统。每台地面数字电视发射系统使用台型数字电视发射机,发射功率均为,频率范围分别为~和~,均采用四层四面四偶极子电视发射天线,天线增益,架设高度分别为和。调频广播发射系统使用台调发射机,中心频率,发射功率为,采用四层四面双偶极子板天线,天线增益,架设高度为。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厅同意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的建设。二、该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严格按照审批的地点、高度、功率、频率等参数进行建设和运行。项目建成运行后,周围环境的电场强度范围应低于。.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废水、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生活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安全处置。2/2.运行期间,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生活垃圾和办公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制定并落实监测计划,定期监测辐射环境水平,并向环保部门提交监测结果。.做好电视发射塔对环境影响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三、该工程建成后三个月内向滨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接到此审批意见后日内,请将本审批意见及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及当地规划部门备案。经办人:高峰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