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l4761
5-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T3845-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的修订与合并
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同时规定了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等三种简易工况测量方法
本次修订增加了高怠速工况排放限值和对过量空气系数(λ)的要求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5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761
5-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3845-93)和《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下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也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三种简易工况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和在用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
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l8352
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GB/T15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