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DB11/T302-20052008-07-0423:02Qh——燃气小时计算流量;Qh1——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户燃气小时计算流量;Qh2——采暖或空调用燃气小时计算流量;Qh3——工业企业燃气小时计算流量;Qh4——供气区域内其它及发展用气量折算的小时计算流量;Qn——燃具的额定流量;Qa——年燃气用量;k——同种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N——同种燃具或同种组合燃具的数目;h——燃具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Km——月高峰系数;Kd——日高峰系数;Kh——小时高峰系数;F——使用燃气采暖或空调的建筑面积;qH——建筑物采暖或空调耗热指标;△p——燃气管道摩擦阻力损失;L——燃气管道的计算长度;λ——燃气管道摩擦阻力系数;K——管壁内表面当量绝对粗糙度;Q——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P——输送燃气设计压力;d——管道内径;D——管道外径;P1——燃气管道起点压力;P2——燃气管道终点压力;Pn——低压燃具的额定压力;△Pd——从调压站(箱、器)到最远管道的允许阻力损失;Hb——储罐最低液面与泵中心线的高程差;∑Pd——储罐出口至泵入口管段的总阻力损失;△h——泵的允许气蚀余量;μ——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平均流速;G——液化石油气储罐最大设计允许充装量;Vb——储罐的几何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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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使北京市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用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定》CJJ63,并结合北京市燃气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编制
3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调等用燃气作燃料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燃气输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