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物权法律制度1一、物权基本理论(一)物权概述1、物的种类(1)动产(小汽车)与不动产(房屋)【解】这是最重要的一个分类,后面讲到“物权变动”、“抵押与质押”时都需要区分动产与不动产
(2)特定物与种类物①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
【解】A.在买卖房屋、租赁房屋时,具体是哪个房屋,在什么小区、房间号码是什么,必须明确,这就是特定物B.在买卖旧车时,具体是哪辆破车,必须明确,这就是特定物;在买卖新车时,只要销售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颜色给您一辆新车即可,这就是种类物
②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除其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物
【解】如果是买卖商品房,房屋在交付之前意外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可以免除开发商的交付义务,买房人只能请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那个房屋已经被大火烧毁,您坚持让开发商交付那个房屋,他也不可能交付;当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再换一个房屋,这属于合同的变更)
【解】如果是买卖新车,新车在交付之前意外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由于新车(种类物)具有可替代性,再换一辆新车而已
(3)主物与从物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解】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②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