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维护检修规程1总则1
1制定目的压力容器是生产过程中完成反应、换热、贮存、分离等作用的一类特种设备,其介质一般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危险及危害性大等特点
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1
1本规程适用于化工厂中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监察的最高工作压力为0
1~35MPa、工作温度为-20~450oC的钢制固定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维护、检验与修理
2本规程也适用于在用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的罐体(以下简称“槽车罐体”)
3压力容器的拆移修理和修理中的改造除遵循本规程外,还应遵循下列规程:a
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b
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c
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
劳动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验收规程》;e
GB150《钢制压力容器》;f
GBJ94《球形贮罐施工及验收规范》;2完好标准2
1零、部件2
1零、部件齐全、完整,各紧固件及零、部件材质符合要求
2安全附件齐全、安装正确、灵敏、可靠,且在有效检定期内
3各种控制仪器、仪表、自动调节装置齐全、完整、灵敏、有效
4附属管件、阀门、支架(座)等安装合理,牢固可靠,所有螺栓伸出长度符合要求
5防腐层、绝热层及护壳完好,保温及防冻设施完整、有效且符合要求
6基础、支座稳固可靠,无异常倾斜和下沉现象
7容器表面适当位置应有压力容器铭牌和注册登记牌
2运行性及安全状况等级2
1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必须达到3级(含3级)以上,对新投用的容器应达到2级(含2级)以上
2工艺指标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使用要求
3无跑冷和超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