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规定为了促进龙山一品的项目管理,规范现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保证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项目目标,制定本规定:一、质量1、工程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整改后经监理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200元,经监理验收三次仍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返工至合格。2、隐检分项未报验(使用资料表格)私自隐蔽施工,每次罚款500元。3、进场材料及设备,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不合格,未在限定期限退场,罚款200元,不听劝阻仍在本工程使用的,所使用部位全部返工并罚款。4、施工单位未根据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罚款500,如仍未执行,监理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整顿,每停工一天罚款1000元,直至整改合格。5、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罚款5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书面上报处理方案至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方可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处以2000元罚款。6、每月的质量检查,存在的问题超过三项,每超一项罚款100元。7、无成品保护意识,对班组工人教育不到位,造成成品破坏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二、进度1、施工单位按时上报周、月进度计划,未按时间规定上报的每迟报1天罚款100元。2、实际完成情况与所报的周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元。到月底能赶回工期(参考月计划)的,本月所有罚款如数退还。3、实际完成情况与上报的月进度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200元,到工程进度节点,能赶回工期的,如数退回本节点的月进度罚款。三、安全以上规定由甲方、监理负责实施。总之,罚款不是目的,望各施工单位执行好,落实好。龙山一品项目部201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