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申报系统名称自主申报规则【制定目的】第一条为有效推进佛山市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有关业务
申请人自主申报冠以“佛山市”、“佛山”行政区划或市区行政区划连用的商事主体名称时,应当符合本规则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不予申报】第三条申请人自主申报的商事主体名称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企业名称禁用规则,属于禁止使用的文字和内容的,不予申报
(依据:《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第五条)【依条件申报】第四条申请人自主申报的商事主体名称涉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企业名称限用规则,属于限制使2/13用的文字和内容的,依条件申报
(依据:《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第五条)【构成要素】第五条商事主体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二条,参照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六条
)【名称构成】第六条商事主体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行政区划】第七条市辖区的名称可以作为商事主体名称的行政区划,但不得单独使用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十一条,参照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八条)3/13【字号构成】第八条字号应当由个以上个以下的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