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执行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城乡居民见义勇为和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的抵抗能力,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以见义勇为和自然灾害为主要内容的一元民生保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内容一元民生保险即本县辖区内户籍人口按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的标准集中统一投保,被保险人在一年内享受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两项保险的一种保险模式
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导致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见义勇为指行为人非因特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的合法行为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导致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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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颮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灾害
二、投保方法由县财政局作为投保人,与人保财险xx支公司签订投保合同
保险费按照上年度人口年报全县常住人口数每人1元缴纳(我县20XX年统计常住人口为62
1474万),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签订保险合同的起讫时间为准
三、理赔标准本保险理赔分为死亡理赔、医疗理赔、伤残理赔三种(一)死亡理赔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见义勇为或者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每人赔偿5万元
(二)医疗理赔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致伤住院治疗的,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居民,在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符合公费医疗目录内用药的自费部分或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符合公费医疗目录内用药的部分,按第1页共3页80%的比例理赔
每人一个保险期间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