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石景山区文明社区测评体系(2014年版)测评项目指标名称测评内容测评标准一领导有力制度健全(一)社区组织管理1
党组织建设1)加强社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干部廉洁自律,无以权谋私现象,无严重违纪问题,群众对勤政廉政的满意度≥80%;2)加强和完善社区党、群组织建设,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3)发挥党员在社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居民自治建设1)依法做好选举工作,选举参与率达到选民总数的85%以上,无违反程序的指定、委派或撤换居委会成员现象;2)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制度,实行居务公开;3)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对于有物业的小区,小区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度≥85%;对于无物业的小区,小区居民对相关管理机构的满意度≥85%;4)社区有不少于5个登记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5)社区居民对居委会工作的满意度≥85%
附件2/16测评项目指标名称测评内容测评标准一领导有力制度健全(二)创建组织管理3
组织领导1)主要领导亲自抓创建工作,有专人负责日常创建;2)有创建文明社区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社区发展规划;3)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措施,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4﹚能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完成区县文明办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工作机制1)明确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2)文明社区创建档案齐全,实施电子化管理;3)采取多种形式让社区居民了解创建工作情况,居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回复率≥95%,整改满意率≥90%;4)积极开展各类共建活动,形成社区联席会等共建制度,构建社区单位、行业、居民、部队参与社区建设的平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每个对子每年开展活动≥3次;5)创建经费有足额保障
测评项目指标名称测评内容测评标准3/16测评项目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