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单体液压支柱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1、租赁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款如下: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出租单价天数(天)金额(元)价款合计人民币(大写):2、上述货物最低租赁时间为天,以使用天数为单位结算
租用时间超过天的按实际天数结算
租用期限以甲方发货单据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3、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货物押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如果乙方不按时支付押金,甲方有权停止发货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
4、交货期限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分批次或一次性供货,数量及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及时调剂
5、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按单独支付货物租金,支付租金的时间为之前
如果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所以货物
6、运输方式及费用由承担
7、租用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T548-1996)》执行,确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负责维修或更换
8、因乙方违反(MT/T548-1996)标准,造成货物配件丢失或严重损坏的,更换单体支柱配件的费用元/件,铰接顶粱丢失配件的费用元/件,由乙方承担
9、租赁期间如有丢失或报废的,乙方应按单体支柱元/棵,铰接顶粱元/条赔偿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取
10、单体支柱入井使用时严禁野蛮装卸、摔砸,如有缸体变形、柱体弯曲、超高或不回柱视为人为损坏,不属于免费服务范围,应收取相应的维修费用
11、租用期间以确保单体支柱的使用寿命,乙方应按规定使用乳化液,其配比浓度不得低于97:3
因使用方不加乳化液造成单体支柱损坏的不享受免费维修服务
12、租赁期满后,乙方继续使用,本合同继续生效,延续租用期限,不再另行签定合同
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前10日支付租金
若无故拖延或拒付租金,每超过一日,甲方向乙方加收租金额1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