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T208-0051地块产业监管协议(送审稿)深圳市南山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宗地编号:T208-0051准入产业:项目名称:土地出让合同编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制深圳市南山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乙方(土地竞得者):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此协议
二、地块基本情况宗地编号:T208-0051土地位置:土地用途:总用地面积(平方米):_总建筑面积(平方米):_准入产业类别:项目名称:投产时间:年_月;土地使用年期(年):三、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根据深圳市和南山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甲方可委托专业机构,根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建设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书违约责任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竞买取得的上述产业用地只能用于的项目建设
(二)乙方承诺:1
上述宗地的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二0亿元;2
在该宗地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后9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项目总投资额核验申请
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核验申请,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取得用地后1年内,乙方及其控股超过50%的一、二级子公司形成的地方财力达到人民币6000万元;取得用地后5年内,乙方及其控股超过50%的一、二级子公司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累计达到人民币800亿元,形成的地方财力累计达到人民币5亿元
若到期未达到承诺条件,视为乙方违约
(三)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应按季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直至项目建成;项目建成后,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运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