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眉内容1页脚内容社区警务—纠纷调解一、纠纷调解的概念采取协商、说服教育的方式,处理解决一定范围内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社会基层管理方式
又称人民调解,法律上属法庭外调解
二、纠纷调解与社区警务的联系1991年4月9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调解工作列入“基本原则”一章
公安、司法机关都有调解民间纠纷的职权,这种调解是公安、司法工作的补充
在现实生活中,基于人民警察一向公正无私、为人民服务的形象,使广大人民群众形成了“有困难找警察”的惯性认识
所以一旦他们遇到了自己难以解决的纠纷,第一时间想到的便是“报警”、“找警察”
所以,基层民警,尤其是社区民警的日常工作中,调解纠纷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纠纷调解应遵循的原则法律规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社区民警在纠纷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一)、熟悉纠纷情况,分析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从而搞清双方产生矛盾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以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二)、利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短暂的接触时间,尽量了解其家庭、工作等背景情况,甚至其本人的脾气、性格和喜好,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认识和意见,做到知己知彼
(三)、运用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因人制宜、因事制宜,采用适合的调解方法,达到满意的调解效果
五、纠纷调解常用的方法和策略(一)、趁热打铁法:适用单一、事实清楚或双方当事人认识上基本一致的纠纷
此种纠纷一旦发生,应立即组织人员调解,避免久拖不决,使矛盾纠纷扩大或激化
(二)、现场调解法:适用于宅基、土地、沟林边界、水利设施、污染等,需要现场取证或明确界限的纠纷
(三)、减压法:适用于打架斗殴、影响生产、阻碍交通等轻微刑事案件中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