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简本)1总则1
1编制目的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3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省级的防汛抗灾行动,市、县、乡各级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组织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领导全省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2省防指组成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有关部门为省防指的成员单位
3组织机构职责2
1省防指职责(1)统一指挥全省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或者调整省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
(2)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灾抢险、大型水库泄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