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框架协议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关于xx并网光伏电站项目2015年月日北京海淀2甲方: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西洼果园18号乙方:XX地址:xx鉴于:甲、乙双方于2014年月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就XX公司下属XX有限公司(下称:XX)共计xxMW并网光伏项目(下称:xxMW光伏项目)的合作进行会谈,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经过双方友好磋商,现针对乙方所开发的xxMW光伏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甲方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中民投在太阳能产业的专业投资平台,在国内太阳能发电领域的投资已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乙方系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光伏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拉制、单晶硅切割、太阳能光伏电池、组建以及太阳能照明、太阳能电站等应用领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的服务
乙方在xx市设立了xx公司,投资开发了xxMW光伏发电项目,其中xxMW项目计划于2014年月日前建成投运,xxMW项目计划于2015年月日前建成投运
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所属xx公司xxMW光伏项目的收购合作及后续项目开发达成合作意向
3一、收购项目情况乙方下属企业xx公司在xx市开发建设了xxMW光伏项目,其中:xxMW项目计划于2014年月日前建成投运,xxMW项目计划于2015年月日前建成投运
二、收购合作模式1、乙方负责完成项目开发、建设、直至项目取得商业运营资格的所有手续
2、项目在满足甲方工程和技术要求,且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不得低于10%,全投资收益率不得低于8%的条件下,甲方收购乙方(xx有限公司)XX100%股权
项目收购后由甲方负责项目运营
3、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xx个工作日内就项目收购的具体细节达成一致
如该限期内未就本项目收购达成一致,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延长本协议期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