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一.编制目的与依据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做好普查清查工作,保证普查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清查的目的清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普查区域范围内各类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科学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三.清查内容清查是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清理登记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行业类别、经济(生产)规模等
农业源种植业的清查以乡镇(或国营农场)为单位填写清查表,了解农作物种植情况和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
四.清查原则(一)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原则进行清查,即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
(二)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企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等信息,按行政区域逐户登记清查
(三)农业源种植业的清查按乡为单位,规模化农场按农场为单位登记
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源的清查按村为单位登记
清查工作由普查机构负责
通过了解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2个体经营户和乡镇的相关信息,按照污染源类型分别填写附件中相应的清查表格
五.清查工作的阶段和方法(一)清查基础资料准备阶段清查基础资料由各地普查机构中相关成员单位(工商局、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厅、公安厅等)共同提供,以各地2007年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各地普查办公室进行整理和核对,形成各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册(库)”,作为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依据
(二)走访清查登记阶段可以按街道(社区)、村(镇)划分清查区域
普查员进入清查区域后,应与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在其配合下开展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