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护理实施方案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保障上门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起对外发布。《实施方案》中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试点内容、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同时也发布服务项目清单。一、工作目标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本市长宁、普陀、静安、浦东等部分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相关政策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充分发挥优质护理资源作用,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区同时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管理试点工作,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病人、慢病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二、组织管理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和推进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包括确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标准和规范、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具体负责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对辖区内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根据市、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的要求,具体落实本机构试点相关工作。三、试点内容(一)功能定位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或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罹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二)提供主体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需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家庭病床、巡诊、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在所在地辖区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2、护士资质具备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可派出本机构注册(或备案)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派出的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部分项目如:腹透管维护、PICC维护必须要求护士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在国家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三)服务对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婴人群,提供机构或居家专项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四)服务项目和规范在调查研究群众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依据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原则,经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见附表)。(五)医疗机构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管理1、事前管理(1)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试点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根据服务能力,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规定、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风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等。(2)加强护士培训。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护士执业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确保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护士具备服务资质和技术能力,明确服务风险,保障护患双方安全。(3)进行首诊评估。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和健康需求等进行全面评估。评估认为可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4)签订知情同意书。医疗机构必须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2、事中事后监督管理(1)规范护士服务行为。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