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书及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申诉再审状再审申诉人
何锡辉,男,汉,1953年11月18日出生,下岗工人,现住XX省XX市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丰收组
欧阳厚美(又名欧阳桦),女,汉,1958年3月6日出生,XX省XX市石鼓区松木乡政府干部,系何锡辉之妻,现住址同上
王素华,女,汉,1929年3月19日出生,系何锡辉之母,现住址同上
廖明泽(又名廖爱国),男,汉,1968年4月26日出生,农民,现住XX省XX市石鼓区西湖乡五一村第六村民小组
杨国超,男,汉,1956年7月29日出生,系XX市原橡胶厂下岗工人,现住XX省XX市石鼓区建设新村12栋101号
杨青林,男,汉,1956年6月25日出生,下岗工人,现住XX省XX市珠晖区民主里66号
杨学林,男,汉,1960年7月14日出生,下岗工人,系杨青林之弟,现住XX省XX市珠晖区民主里66号2号
李建坤,男,汉,1956年5月6日出生,系XX市原橡胶厂下岗工人,现住XX省XX市石鼓区建设新村13栋103号
肖昌省,男,汉,1963年3月23日出生,系XX省XX市XX县区樟树乡中学教师,现住该中学宿舍
向朝阳,男,汉,1958年3月12日出生,系XX市原橡胶厂下岗工人,现住XX省XX市石鼓区建设新村13栋402号
肖兰高,女,汉,1957年7月14日出生,系XX省XX市冶金汽车修配厂下岗工人,现住XX省XX市石鼓区钱局巷28号
再审申诉人代表:何锡辉,手机:13365886124第1页共6页再审申诉人
何锡辉等11人因外汇按金交易纠纷一案不服,XX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湘高法再终字179号民事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1、2、3、4、5项规定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1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