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险防范的几点思考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是防范和减少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
本文试就此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作出审计结论、决定和提出审计建议的基础
审计人员收集的审计证据,一是必须能证实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审计事项客观存在的事实
如有关会计文件、资料依据,以及盘查现金、物资,审查会计凭证、帐表取得的证据等
二是必须经合法的程序和方式取证
如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审计人员应有两人在场,全部证据须经当事人认证、签名、盖章
对于凭主观想象、推测或与审计事项无关的材料,均不能作为审计证据
二、审计依据审计依据是指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与法律、法规相融的有关规定
审计人员在引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时,必须正确使用,防止错引错用;应当引用到条、款、项;与更高效力的法律、法规不能抵触、矛盾;必须有效,失效和未生效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能作为审计依据
切忌以言代法,把领导的讲话、指示作为审计依据
三、审计结论审计结论即审计评价
审计人员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作出肯定、否定或保留评价
如没有偷税行为的,应作肯定评价;发现偷税行为的,应作否定评价;由于资料不全或被审计单位不予配合等原因而不能对审计事项作出公正评价的,应作保留评价,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四、审计处理审计处理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纠正和处罚
其中对应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则分别建议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1页共2页审计处理的唯一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
审计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处罚幅度内,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处罚,做到"宽之有理、严之有据",杜绝倚轻倚重现象
对未经查实或证据不力的审计事项不作处理、处罚
五、审计程序审计程序包括准备、实施和终结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