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养护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责要求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在签订劳务、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从业人员发现工作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报告道路养护部安全管理部门,对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整改的,有权向上级单位进行举报
4、道路养护部安全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5、技术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6、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第三条事故隐患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组织机构道路养护部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道路养护部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