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的两种模式一、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委托管理是通过酒店业主与管理集团签署管理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确保管理集团能以自己的管理风格,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运营方式来向被管理的酒店输出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管理模式。全权委托管理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之一,尤其适合缺乏酒店运营经验的业主,酒店业主与专业酒店管理公司通过合同形式,界定酒店经营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在业主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酒店的日常事宜有自主权和决定权,可以快速提高酒店的经营水平。一、全权委托管理的主要优势a、帮助业主酒店设计符合委托酒店的管理模式并建立一整套科学完善的而又可行的规章制度b、为委托酒店培养和造就一批合格的酒店经营管理人才和有良好素质的员工队伍。c、把委托酒店纳入酒店管理集团的全球订房网络,为委托酒店建立完善的客源网络和销售队伍。二、传统的委托管理模式的两种类型:第一类:每日经营管理、开业筹备、人员招聘、培训、品牌使用等。一般是指大型的酒店管理集团,旗下拥有独立的酒店品牌。第二类:每日经营管理、开业筹备、人员招聘、培训、不包括使用管理公司品牌,但寻求连锁加盟的方式提供管理品牌。一般是指专业的酒店管理公司(专业管理团队),但公司本身并不具备酒店品牌和市场推广网络。三、项目收费第一类:2-4%的总营业收入(基本管理费),和在协定成本控制范围内约定的奖励管理费。第二类:2-4%的总营业收入(基本管理费),和提取房间总收入最高可达5%的特许连锁费用。此两种模式的基本管理费一样,但由于第一类的奖励费是根据经营成本的设定来决定的,因此,该方式更容易被业主接受。管理公司趋向一致的向所管理的酒店收取的费用有四项:包括根据营业总收入百分比提取的基本管理费和经营毛利的百分比提取的奖励管理费是管理公司认可的两项直接收入,和两项管理公司认为是作为销售成本冲抵而非收入(国内认为是间接收入)的根据营业总收入百分比提取的市场营销费和根据预订客房情况收取的全球订房费用。各酒店向管理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具体数额各不相同,一般为基本管理费占营业总收入的2-4%,奖励管理费占营业毛利的4-10%(部分酒店在提取奖励管理费时会有附加条件),如以35%的平均毛利率计算,基本和奖励管理费可以占到整个营业总收入的2.4-5.5%,如此可见,全权管理方式的平均管理费用大致是总营业收入的4%左右。四、发展趋势全权委托管理适合酒店管理人材匮乏的欠发达地区和国家,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所引进的国际管理品牌都是采取全权委托管理模式。全权委托管理的主要缺陷是管理集团派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成本(包括总经理、总监、部门经理等5-7人左右),一般都占到酒店工资和福利开支总额的10%-25%左右。在欧美发达国家,包括希尔顿、万豪、洲际、雅高等著名国际酒店管理品牌,采用的基本上都是特许连锁经营模式。近些年来,国内的酒店业主已经逐渐意识到了国际酒店管理品牌的高成本和外派人员与本土员工在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加上国内酒店管理人才水平已逐渐达到甚至超过外来人员的水平,因此,从降低管理成本,以及规避酒店经营周期性风险考虑,酒店业主一般都采取短期全权委托管理或加入特许连锁经营的模式。五、全权委托管理案例(略)全权委托经营管理是目前酒店行业经营权及所有权分离形态下的主要合作方式。在这种合作方式下,业主与管理公司签订全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管理公司委派管理人员,业主派出业主代表共同对酒店进行全面经营管理。管理方以其管理优势和经验使酒店的经营管理达到双方约定的合作目标。酒店开业前期间管理公司按照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金额收取管理费,酒店开业后管理公司按照酒店营业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每月收取管理费。管理公司派出的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及其他相关费用在酒店日常经营开支中支付。采用全权委托经营管理的模式具有品牌效益共享、并使受托管理酒店享受专业规范管理、营销网络支持、客源优势互补、营运系统支持、人力资源后援、团队资源支持等诸多服务。借助这些优势使业主的资产保值增值,对酒店长期稳定发展起到良好的基础建设作用。在合作期内,由业主派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