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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临时用工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1000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2、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3、食堂员工实行聘任制,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
4、食堂员工为临时工,工资实行包干,每月工资1000元,按月发放
5、寒暑假享受工资待遇
(如果收假后工作不满两个月假期不再享受工资待遇)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1、食堂员工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应在前一月内提出辞呈申请,如突然自行终止合同,学校结算时不再发一个整月的工资,照天结算
如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书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2.乙方因疾病不能按时上岗
3.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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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2、旷工时间超过一天的;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5、伪造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