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不合格管理程序1目的对测量管理体系内的不合格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非预期使用和交付,确保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不合格的控制。本程序对不合格的分类、确认、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处置及改进做出规定。3职责3.1技术部为测量体系不合格、测量过程不合格、测量设备不合格控制的归口管理,并组织重大不合格的评审,报管代批准后实施,并负责对不合格做出处置决定。3.2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测量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的标识、记录和隔离,将不合格的信息反馈给技术部,按不合格评审后的处置要求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3.3技术部负责对测量设备不合格的标识、记录、隔离,并负责进行评审和处理。4不合格控制管理要求4.1过程的输入是:不合格测量管理体系、不合格测量过程、不合格测量设备;4.2过程的输出是:对不合格进行处置和控制,采取措施。4.3过程的活动是:确认、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处置(让步、返工和返修检验)、实施改进、有效性评价。5控制程序5.1不合格的分类5.1.1根据不合格的性质,不合格主要分为不合格测量管理体系、不合格测量过程、不合格测量设备三类。5.1.2在下列情况下的不合格,可认为不合格的测量管理体系;5.1.2.1在测量管理体系中发现任何不合格项;5.1.2.2应纳入测量管理体系但没有纳入的;5.1.3在下列情况下的不合格,可以认为是不合格的测量过程:5.1.3.1任何测量过程产生不正确的测量结果;5.1.3.2任何测量过程怀疑不正确的测量结果;5.1.3.3由于不合格而修改一个测量过程但没有验证。5.1.4在下列情况下的不合格,可认为不合格的测量设备:5.1.4.1新购进测量设87备无出厂合格证明,或无国家认可的测量设备制造许可证标志(CMC),或附件不齐全;新购进测量设备经入库检定(校准)全部或某一项不符合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要求的;5.1.4.2在用测量设备有影响使用的外观损坏(包括铝封完整性被破坏),运转不灵活或无合格标识,合格证超期;5.1.4.3在用测量设备经校准(检定)某一项超出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要求;5.1.4.4国家明令淘汰或公司明确规定更新换代的测量设备;5.1.4.5在用测量设备无法达到预期用途。5.2不合格的有效性确认、标识、记录和隔离5.2.1应依据计量要求、检验规范、试验规范,在进行测量过程和计量确认过程中,对发现的不合格要进行有效性确认,经确认的不合格,应加以标识,进行隔离,并做好记录。5.2.2外购测量设备不合格经确认后,进行标识、记录、隔离。5.2.3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测量过程不合格及测量设备不合格,由技术部的管理人员及测量人员进行标识、隔离。5.2.4计量检定、校准中出现的不合格,由计量管理人员负责确认、标识、隔离和记录。5.3不合格的评审5.3.1各单位根据不合格性质,按不合格类别实施分类管理。5.3.2对一般不合格由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由计量管理人员组织进行评审,提出处置意见后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实施。5.3.3对重大不合格由责任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技术部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管代批准后实施。5.4不合格的处置5.4.1不合格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处置,按以下方法进行:5.4.1.1进行纠正以达到规定要求;5.4.1.2进行返修或复测;5.4.1.3降低或改作他用;5.4.1.4拒收或报废。885.4.2纠正、返修的验证经纠正或经返修后必须经再次进行有效性验证,包括重新检(校准)。经验证合格后才允许做出处置意见。5.4.3不合格测量设备的处理5.4.3.1对调整、修理合格的或可做出降级,以及改变用途的,其降级或改变用途使用时,放行或接收应由计量部门填报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5.4.3.2降级或改变用途要十分慎重;对经批准的使用和放行,要做好批准的处理记录并做出明显标志和限制使用说明。5.4.3.3不合格测量设备未修复前应隔离存放,不能隔离的应粘贴“禁用”标记5.4.3.4经返修或不经返修的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测量设备,应保存不合格记录属新进采购测量设备,由采购部门进行联络退货。属于在用测量设备应作报废处理,开出“测量设备报废申请单”,由计量技术人员复核,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实施,同时将报废测量设备隔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