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城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办法随着xx城区首期公交专用车道的建设,为了加强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提高车道利用效率,改善城区交通秩序,针对本地道路交通状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加强城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交专用车道是指专供公交车辆和单位大型班车(7座及以上的大型客车)通行的道路
本县城区城市公交专用车道(以下简称公交专用车道)的通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县城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施划、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和提示牌,保证城市公共汽车(以下简称公共汽车)优先通行
第五条公交专用时间段内,在已设置了公交专用车道的城市道路上,公共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
公共汽车左转应当按照标志标线、提示牌的指示驶离公交专用车道,公交专用车道内公共汽车不得超车
公共汽车遇交通事故、车辆抛锚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借用其他车道通行
第六条禁止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以下简称社会车辆)在公交专用时间段内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其他时间段,在保证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基础上,其他车辆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第七条出租车应在指定地点上下客,禁止占用公交专用道上下客
社会车2辆因出入沿路单位,需要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右转的,不得影响公共汽车通行
第八条禁止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超车或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停放各类车辆;公交站台区域严禁其他车辆停靠
第九条禁止非机动车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
第十条县公安机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