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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社政厅[2019]2号和湖北省教育厅鄂教思政[2019]1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领导、各个院系、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都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校心理教育机构;加强教师队伍培训,提高师资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建立心理健康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设立健康档案;通过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团体训练、学习辅导、个别咨询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根据大学生各个阶段遇到的适应、交往、成才、情感、择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扰,组织编写大学生了解自己、科学认识自己,帮助大学生进行心理调适;在心理辅导咨询中,如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及时将他们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要加强校医院卫生人员防治心理疾病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置心理疾病的能力
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经专业机构治疗过后返校继续学习的学生,要特别加强心理跟踪服务的工作,派专人与他们保持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
在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作用的同时,要热情关心心理健康师资队伍的培养和提高,解决有关工作场地、经费投入等问题,为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统管,以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为主导,实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与卫生保健单位相互配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