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生产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生产经营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调查制度,确保统计资料及时、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简称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简称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统计是中国铝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根据公司综合管理和部门专业管理需要,收集、整理汇总和反馈公司生产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为公司生产经营、运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对象和内容第三条中国铝业生产统计的对象是中国铝业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中国铝业生产统计内容包括:公司所属单位的地质储量,矿山作业量,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主要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原燃、材料消耗,主要产品进出口和市场营销,科技创新和技术装备情况以及国家、行业和公司管理及经营决策需要的其他统计内容
第五条中国铝业生产统计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为补充
目前暂以月报、季报、年报为主,视公司信息网络化建设进程,逐步建立起全公司生产统计的快速报表系统,加快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统计信息传递速度
第六条中国铝业内部统计信息共享,鼓励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对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优化技术经济指标
第七条公司生产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的格式和统计内容每年由生产部根据管理和决策需要修订一次
所属单位应于次第1页共12页月按公司要求时间向中国铝业生产部报送本单位上月有关数据和分析材料;次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综合统计年报
第三章机构和职责第八条中国铝业生产统计管理工作机构设在生产部
其职责是:负责全公司生产统计业务的归口管理,组织各种生产统计调查和统计结果的汇总分析,设计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