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
1目的和依据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相关单位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准备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明确责任
县卫生计生委成立生活饮用水实发事件领导小组,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第1页共11页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