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公交车驾驶人员管理办法邻水县广邻运业有限公司公交车队2016年3月印制-1-为进一步规范公交车驾驶人员安全、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提升安全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驾驶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推进邻水县公交服务水平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交车驾驶人员的管理,规范驾驶人员的工作行为,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严肃劳动纪律,维护企业正常的营运生产秩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主要从劳动纪律、营运纪律、行车安全、交通事故、服务质量、车辆技术、车载设施设备操作、考核、奖励、离职等方面对驾驶人员进行规范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三条未经请假而晚于规定时间到岗或早于规定时间离岗的,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一次处罚20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一次处罚3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1小时)处罚50元;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三次(含)以上,给予其警告一次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教育处罚100元;旷工一天或年累计旷工达两天,给予警告一次
迟到或早退超过1个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一天;2
凡未请假或无故超过假期者,均按旷工处理
经车队认可的急诊或病假,未将医院病历、医药发票等交回车队视为旷工
第五条驾驶人员必须听从调度人员安排,违者教育处罚100元;当班驾驶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工作情况交接清楚,违者教育处罚50元
情节严重者,予以下车学习或解除聘用关系
第六条交接班时间,如遇下一班驾驶人员请假或急病,当班驾驶人员必须询问调度人员如何处置,并遵照执行
如擅做主张、私自停车等,发生一次教育处罚20元
第七条公司和车队组织的各种学习或会议,无故缺席一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