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2024年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包括公路、铁路、民航、水上运输等各个领域。第三条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是指在交通运输领域,不仅要求职业从业人员尽职履责,还要求全社会各个岗位的人员共同参与交通安全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安全。第四条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交通从业人员的职业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岗位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交通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安全、驾驶员安全、运输安全、安全教育等。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行业的交通安全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协助完成交通安全工作。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二章交通从业人员的职业责任和义务第八条交通从业人员包括机动车驾驶员、船员、航空人员等。第2页共3页第九条交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和证书,并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第十条交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信号,不得酒后驾车驾船,不得超速行驶。第十一条交通从业人员在驾驶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打手机、吃东西、涂抹化妆品等行为。第十二条交通从业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应当第一时间采取救护措施,保障伤员的生命安全。第十三条交通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第十四条交通从业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头盔等,并及时检查和维护。第三章其他岗位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五条政府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责任人及员工、驾乘人员等也应当参与到交通安全工作中来。第十六条政府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本地交通环境的监管,提供良好的交通设施和交通规划。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责任人及员工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停乱放,不得擅自改变交通路线。第十八条驾乘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不得乘坐无资质的交通工具。第3页共3页第十九条学校和家长应当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第二十条媒体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升社会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二十一条对于交通从业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有。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