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资源法律适用问题思考摘要
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区域,存在诸多生物资源,这些资源具有较大的科研、商业价值,但是由于此类资源不属于管辖范围之内,目前尚无明确的国际法律规则对其进行规制,因此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些许问题
基于此,本文首先简单的介绍了深海底生物资源,然后针对该资源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管辖范围;深海区域;生物资源;法律适用现阶段,虽然人类逐渐认识到海洋资源的好处与价值,开始逐渐加大对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力度,但是人类对于海洋的认知仍然较为局限,在国家管辖以外的区域仍然处于蛮荒状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深海资源在医疗、工业、环保中的应用价值逐渐突显,各国主权范围以外的深海底生物资源开发得到极大关注,由于各国在开发技术上存在差异,如何才能公平的分享这些资源成为国际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深海底生物资源的介绍广阔的深海区域蕴藏着大量的生物物种,有多种多样的生物种群分布其中,由于该区域在物理、化学、生态环境上均较为独特,长居其中的生物体内也存在了特殊的活性物质,如抗毒、嗜热、耐压等多种极端酶
这些物质的应用价值极高,在工业、医疗、环保等行业中均能够发挥出不容忽视的作用
从生物多样性的立场来看,深海底具备多种多样的种群与基因,部分海山区中的生态系统又较为敏感和脆弱,需要人类的高度保护与重视[1]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深海生物资源法律适用问题目前,与此方面相关的《海洋法公约》针对管辖区域外深海生物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进行规定,但是由于只是单纯理论层面的规定,缺乏实际可行性,当遇到争端与非议时,可以提供借鉴与参考作用,采用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公约》是否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深海生物资源开发该公约能够适用于管辖外的深海资源开发,主要依据有两点,一是该公约中的118条规定,各国应采用相互合作的方第1页共3页式对公海区域内的生物资源进行管理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