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年10月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联文印发了《--市落实--省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更好推进--市20222024年城市更新工作,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政发〔2020〕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办发〔2022〕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建更〔2022〕72号)等文件精神,科学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突出治理城市病,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使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日益完善、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品质显著提升
二、主要内容分为总体要求和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要求四部分
第2页共4页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是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重点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厂区和老旧街区改造实施更新改造;二是工作目标,20222024年实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89个、城镇棚户区7966套、城中村32个、老旧厂区10个、老旧街区2个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
一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明确老旧小区改造重点范围,至2024年,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开工改造任务,做到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宜改则改,提升类能改则改,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二是城镇棚户区改造
明确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范围,提出可将三大高原湖泊周边需要拆迁改造的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