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创新计划管理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精神,实施好《*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20XX年)》(以下简称《纲要》),保证省科技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严谨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计划是以企业开发市场为导向,围绕我省重点领域,瞄准技术发展的前沿,加强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创新计划面向省内重要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的、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第三条创新计划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既立足当前亟需又符合未来发展趋势,既着眼前沿技术又考虑先进适用性,既有利于经济快速发展又能与环境、资源、安全、文明相协调。(一)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建设节约型社会,提出和解决在整个行业中应用,并处于竞争前阶段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可以促进我省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竞争优势。关键技术是指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完善和延伸产业链、培育新型产业等方面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共性技术是指在产业领域、不同行业或不同区域能够广泛共享应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普遍推动作用的技术。(二)围绕产品结构优化和产品档次提高,以突破核心技术、开发单项战略产品原型中的重要工艺问题为目标,解决重点企业中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并形成我省新的战略品牌。第四条创新计划坚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的原则,坚持自主开发、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第1页共8页第五条创新计划主要扶持有明确产品目标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注重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第六条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且现有的基础条件较好,3至5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第七条项目采取有限目标、滚动支持、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第八条项目主要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第二章组织方式第九条创新计划由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第十条创新计划以企业投资为主,企业提出项目建议后,政府给予资助。第十一条相关企业提出可使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品牌产品建设方案,或能解决本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或共性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对于拟招标的项目,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第十三条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和专家等各方面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成果共有、效益共享的机制。第三章管理第十四条创新计划的管理采取省科技厅、项目组织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第十五条省科技厅是创新计划的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创新计划的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研究;(二)组织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三)组织审议项目建议书,组织项目立项和项目预算的评审或评估,审定立项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批复项目实施计划;第2页共8页(四)审定批准项目任务书,并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制年度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并下达年度项目的经费;(五)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第十六条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特点,省科技厅分别委托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科技局及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作为项目组织部门。第十七条项目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接受省科技厅委托组织编制项目相关的建议报告;(二)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三)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四)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