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意见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厅局科技处,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规范全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我省农业科技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现对我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第一条XX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
经授权的各市(含17个扩权县、市)和有关厅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第二条依据目前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并结合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划定农业科技企业认定技术领域或产品范围如下:(一)农业生物技术及其产业(二)农产品加工技术及其产业(三)农产品安全及标准化生产技术(四)农村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五)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六)林特业关键技术及其产业(七)优质安全畜牧业技术(八)渔业关键技术(九)优质安全高效蔬果生产技术(十)农用新材料新装备(十一)工厂化设施农业技术(十二)种子种苗技术(十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十四)其他在传统农业改造中应用新工艺新技术第三条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农业科技的研究开发、生产一种以上农业科技产品
第1页共14页(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较强科技意识与技术创新能力
高中和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应占30%以上
(四)企业具有10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及与其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以及完善的科技管理体制与较强市场开发能力
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五)企业每年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3%以上
(六)农业科技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利用科学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