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信访办交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送暂行办法中共新登镇委员会文件新委〔2007〕41号关于印发《关于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办理信访事项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基层党组织:为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充分依靠群众解决基层纪检监察信访问题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了《关于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办理信访事项的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新登镇委员会2007年5月21日主题词:纪检信访暂行办法通知——————————————————————————————-抄报:市纪委、监察局,市信访局———————————————————————————————新登镇党委政府办公室2007年5月21日印发——————————————————————————————(共印150份)-1-关于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办理信访事项的暂行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充分依靠群众解决发生在基层的纪检监察信访问题,增强信访办理的透明程度,提高信访办理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信访条例》等党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办理信访事项,必须依据党章和第1页共4页有关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合法、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办理信访事项,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的原则
第四条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办理信访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要注意发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更要注意加强对工作的统一领导
第五条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办理信访事项,必须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保障信访群众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又要保证被访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办理信访事项,必须坚持群众自愿与组织委托相结合的原则,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的基础上,由有关党政组织或纪检组织经过审查,并以委托的形式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