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党员处理意见范文一:关于对受学院处分的党员的党内处理意见东理城党办〔2007〕16号关于对受到学院行政处分的党员的党内处理意见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我院党员的管理,强化党员的责任和纪律意识,现就我院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受到学院行政处分时,党内的处理意见说明如下:一、受到学院行政处分的党员(含预备党员),党支部要根据受处分的程度相对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
没有撤销党内职务二、预备党员
受到警告处分的,则延长预备期一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含严重警告),则直接取消其预备期
三、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受到行政处分的,在校期间,不能发展入党
请各总支(直属支部)认真核查本单位、本支部是否有以上情况的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报党委审批
党委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东理城党办〔2007〕16号关于对受到学院行政处分的党员的党内处理意见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我院党员的管理,强化党员的责任和纪律意识,现就我院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受到学院行政处分时,党内的处理意见说明第1页共11页如下:一、受到学院行政处分的党员(含预备党员),党支部要根据受处分的程度相对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
没有撤销党内职务二、预备党员
受到警告处分的,则延长预备期一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含严重警告),则直接取消其预备期
三、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受到行政处分的,在校期间,不能发展入党
请各总支(直属支部)认真核查本单位、本支部是否有以上情况的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报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