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党员处理意见范文一:关于对受学院处分的党员的党内处理意见东理城党办〔2007〕16号关于对受到学院行政处分的党员的党内处理意见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我院党员的管理,强化党员的责任和纪律意识,现就我院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受到学院行政处分时,党内的处理意见说明如下:一、受到学院行政处分的党员(含预备党员),党支部要根据受处分的程度相对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没有撤销党内职务二、预备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则延长预备期一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含严重警告),则直接取消其预备期。三、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受到行政处分的,在校期间,不能发展入党。请各总支(直属支部)认真核查本单位、本支部是否有以上情况的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报党委审批。特此通知。党委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东理城党办〔2007〕16号关于对受到学院行政处分的党员的党内处理意见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我院党员的管理,强化党员的责任和纪律意识,现就我院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受到学院行政处分时,党内的处理意见说明第1页共11页如下:一、受到学院行政处分的党员(含预备党员),党支部要根据受处分的程度相对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没有撤销党内职务二、预备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则延长预备期一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含严重警告),则直接取消其预备期。三、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受到行政处分的,在校期间,不能发展入党。请各总支(直属支部)认真核查本单位、本支部是否有以上情况的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报党委审批。特此通知。党委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范文二:关于对受学院处分的党员的党内处理意见东理城党办〔2007〕16号关于对受到学院行政处分的党员的党内处理意见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我院党员的管理,强化党员的责任和纪律意识,现就我院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受到学院行政处分时,党内的处理意见说明如下:一、受到学院行政处分的党员(含预备党员),党支部要根据受处分的程度相对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二、预备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则延长预备期一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含严重警告),则直接取消其预备期。三、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受到行政处分的,在校期间,不能发展入党。第2页共11页请各总支(直属支部)认真核查本单位、本支部是否有以上情况的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报党委审批。特此通知。党委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范文三:关于对失联党员的报告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集团党委及上级党委文件精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在调研中发现,随着党员组织关系流动的日益频繁,出现有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混乱,少数党员失联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要我们采取以下措施,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第一、排查离职党员(含失联党员)。1、对在工作单位工作离职党员,敦促他们将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服务场所)的失联党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敦促失联党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党组织做好组织关系的接收工作;3、如果工作单位(服务场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党组织有实际困难,不予接收其组织关系,暂时将这些党员暂时将其组织关系不予转出,确保离职党员有“家”;4、对失去联系超过6月的离职党员通过失联党员之前的电话号码、微信、qq、同事、同学和老乡来查找失联党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