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财政和金融改革摘要南京国民政府自1927年成立,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由以蒋介石为核心的中国国民党建立
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召开全国财政会议,统一全国财政,从而奠定了国民政府财政管理的格局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金融政策改革正文一、财政改革1、关税自主:“关税自主”是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一项重大的外交与财税政策改革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于该年5月、8月两次发表取消不平等条约宣言,制定了《国定进口关税条例》,决定于当年9月1日起实行关税自主
随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等开始与英美等诸列强驻华公使展开了以“关税自主”、“废除领事裁判权”为主要内容的外交谈判
从1928—1929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先后与美、英、西、荷、德、意、法等11国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或者《友好通商条约》
在新条约中,欧美列强在保留其“最惠国待遇”和继续把持对中国海关行政权的前提下,承认中国关税自主,同意取消各列强在华关税特权,实行1925年关税特别会议所议定的七级附加税税率标准(其中,最高一级进口商品税率至1932年增到50%,1933年增至80%)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曾基本上实现了中国国家的“关税自主”这一客观事实是不能否认的,它在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
这种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通过实行“关税自主”,中国政府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进口税和减免第1页共8页出口税,这对于鼓励和提高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和支持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无疑是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
(2)、通过“关税自主”和独立自主地制定关税税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当时中国进口商品的结构
在这其中,最明显的改变是各类棉布进口数量的大大减少
(3)、关税自主政策的实行,大大地增加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税收入
据有关统计资料记载:通过关税自主,中国关税收入从1913年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