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小行业实施质量安全治理和规范办法为了切实改善农村的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年开始,在全县开展为期3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
为保证"十小"整治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县"十小"整治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镇(乡)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年目标:摸清全县"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百点示范"活动
第1页共7页年目标:在全县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