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江苏生态建设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财政厅附件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江苏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设立,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林业生态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保护与恢复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凡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均可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管理职责:(一)会同省林业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三)参与制定XX省绿色江苏项目管理办法;(四)配合省林业局制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五)参与制定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办法,对项目评审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查;(六)会同省林业局确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下达资金;(七)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五条省林业局管理职责:(一)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制定发布XX省绿色江苏项目管理办法;(三)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四)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评审办法,组织省级项目评第1页共6页审;对市县申报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建设任务与资金的匹配性进行审查;(五)配合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下达资金;设立因素法分配资金的依据;对竞争性立项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六)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对省级实施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和检查验收,指导、督促市县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检查验收
第六条市县财政部门管理职责:(一)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林业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二)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防止多头申报;(三)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管理,配合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四)根据财政转移支付和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规定,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