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实践及思考一、绿色金融的涵义及其在国际、国内的发展情况绿色金融在全球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西德就设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环境银行
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国会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comprehensiveenvironmentalresponse,compensatianandliabilityact,cercla),规定由联邦政府设立专门的基金(因此,cercla也称“超级基金”法案),从而使商业银行密切关注与环保有关的信贷风险
此后,其他发达国家以及国际组织也着手探索与环保有关的金融实践
2002年,由来自7个国家的10家跨国银行共同提出的与环境治理相关的授信管理原则——“赤道原则”,成为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中评估环境风险的主要国际惯例和财务准则
2005年,联合国完善“赤道原则”并提出责任型投资原则,进一步要求金融机构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充分考虑融资项目的潜在环境影响
20XX年9月,为落实巴黎协定的精神,世界银行宣布推出气候融资平台,通过汇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慈善机构以及私人投资者的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
绿色金融的内涵包含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在信贷投放、期限以及利率设定等方面,金融业应当优先向绿色相关产业倾斜;二是金融业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利用金融业务的运作推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三是要将绿色金融作为相关环境政策的推行手段
总的来说,绿色金融旨在推动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发展,从而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可见绿色金融不仅指某一特定金融产品,更是指与绿色产业及环境政策相关的一套金融体系
具体来讲,一方面通过出台一系列金融措施,利用各渠道汇聚的资金支持环境友好项目;另一方面通过引导金融体系做出相应改变,使得融资项目和投资决策考虑环境因素
政府可以利用绿色金融体系为环保产业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筹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