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
26•【字号】琼府〔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
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8月26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的规定,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第三条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第四条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