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讲汉代的思想大一统1.汉初的黄老之学已不适应强化中央集权形势发展的需要
2.汉武帝即位后,进一步开拓发展大一统事业
3.儒家学说整合出了一整套为中央集权服务的新的理论体系
1.形成:以《公羊春秋》为基础,融合阴阳家、黄老之学以及法家思想而形成的新的思想体系
2.内容(1)推崇大一统,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中央集权
(2)主张“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宣扬“君权神授”,神化并限制皇权
(3)施政应以德为主,以刑辅德,提出“三纲五常”,规范人伦道德
3.特点:“外儒内法”,兼采各家之长;主张儒学独尊,实行思想专制;宣扬“天人感应”,带有神学倾向
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从此儒学被确立为中央王朝的统治思想
汉代新儒学对先秦儒家思想的继承汉武帝和他的近臣将所谓“儒术”扩展之后又延长,以至包括了有利于中央集权官僚政治所必需的种种理论与实践的步骤
孔子所提倡的自身之约束,待人之宽厚,人本主义之精神,家人亲族的团结和礼仪之周到等全部构成官僚集团行动上的规范,孟子所倡导的人民生计与国本攸关也毫无疑问地被尊重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核心论点:汉代新儒学继承了先秦儒家思想的民本思想
汉武帝重儒学对于当时加强中央集权、规范官僚集团、关注国计民生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巩固大一统国家和稳定统治秩序
2.从此确立了儒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地位
法律儒家化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
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图解历史】董仲舒新儒学与先秦儒学的区别信息提取:相较先秦儒学而言,董仲舒新儒学是一套新的理论体系,在西汉武帝时期被确立为官方哲学,成为封建王朝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