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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大家已经看过了吗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欢迎阅读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备案程序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1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