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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大家知道是如何实施的吗
下文是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根据《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是指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按照《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移交,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在自收到归档文件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文件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每件归档文件材料应印制标注有文件名、责任者、成文日期、社会组织名称、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所属盒号、本件件号等有效信息的文件封面
(封面式样见附件)社会组织一项申报事项办结后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为一“件”,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一次办理事项应将全部申报材料作为批准文件的附件),传真件复印后与原件作为一件处理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件”内文件材料的排列应与《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所列各项目的文件材料排列顺序一致
第六条每件文件以棉线采用缝纫机轧边或用三孔一线方式固定,并按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归档文件材料按照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以三位数编制件号,盒内文件件号从“001”起顺序编制并排列
通常一个社会组织的文件材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