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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制度(多篇)篇一: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工作制度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语言文字学习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全体师生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做到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普通话考试培训
(二)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列入每周的学习例会
(三)鼓励全体师生自主参加各种学习推广普通话的活动
二、普通话使用制度(一)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时自觉使用普通话
(二)全体师生积极推广普通话
(三)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1
课堂教学;2
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3
各类会议的发言;4
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5
接打电话,接待来访
(四)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1
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教师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2
普通话水平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用字规范化的管理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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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用字必须规范1
单位内部名称牌、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2
发布公文及内部书函往来;3
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领导讲话材料等
(三)语言文字检查制度1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2
各办公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