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路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社区党建工作载体以及为培育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提供工作抓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主路社区“爱心超市”(以下简称“爱心超市”)是以社区为依托,借助社会大家庭的力量搭建起的长期关爱、扶助弱势群体,体现党内关爱,党员服务群众的平台
社区居民、党员(含在职、无职)可通过参加扶贫济困、法律政策宣传、心理咨询、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卫生整治、捐赠爱心物资、矛盾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攒积分再用积分兑换“爱心超市”里的生活用品
第三条“爱心超市”以“以党带群、传递爱心”为宗旨,秉承“以党性焕发爱心,用爱心净化人心”的理念,采取“盈利反哺公益、积分唤醒动力、奉献收获回报、共建幸福社区”的模式,以在职党员进社区、治安联防、集体文艺活动、卫生整治活动或其他公益活动等为平台,全力助推文明、和谐、美丽社区创建
第四条爱心超市由社区党支部管理和运行
主要服务对象为辖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和党员,重点是贫困户及老人户、残疾户、大病户等各类生活困难群众和生活困难党员
第五条“爱心超市”实行半盈利、半公益运行制度,对未登记成为爱心超市服务对象或积分卡上的累计积分不足以兑换超市商品的,所有商品一律按市场价格出售
超市盈利资金作为超市周转资金用于“爱心超市”建设和运行,若有剩余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也可以用于其他公益项目或社区办公设施设备改善
第二章积分管理第六条分值设定
积分分值为基础分值和递加分值普通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计分,党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登记
普通居民、普通党员基础分值为10分,贫困户及老人户、残疾户、大病户等各类生活困难户和党员基础分值为30分,已经登记即有效
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
第七条评分标准
具体为:(一)在职党员或社区无职党员积极主动参加社区举办的法律政策宣传、普及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