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一、规划建设及竣工验收资料1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
建筑物命名审批表;3
项目房屋交管清单;4
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移交清单;5
公共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移交清单;6
项目供水用水合同;7
项目供电用电合同;8
电信安装合同;9
地下停车库使用审批证明;10
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12
商品房测绘技术报告;13
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清册;14
工程质量等级核验书;15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
二、产权及实物接管验收资料1
五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
项目名称批文、规划方案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方案;3
项目移交证明书;4
房屋公用设施场地等移交验收交接清单;5
公共设备移交验收清单;6
项目钥匙移交验收清单;7
物业管理用房移交(办公设施设备)等
三工程竣工图纸接管验收资料1
小区竣工总平面图;2
单体建筑竣工图;3
结构竣工图;4
给排水竣工图;5
电气竣工图;6
消防电气竣工图及资料;7
智能化系统竣工图;8
绿化平面图;9
室外工程竣工图(土建、给排水、电气,消防管网)等
四、工程施工图接管验收资料1
室外电气施工管网图;2
地下室电气电缆施工图;3
建筑施工图,水利施工图、水位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