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份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涵义及管理模式(一)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涵义1998年10月24日,由中国教育学会、人民教育出版社、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组,对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提交的《椒江“教育股份制”办学模式研究》的研究成果进行了鉴定,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它研究的重点在于它在筹措非公立学校办学经费方面的制度优势,这一点已经为实践所证实。但是,对“教育股份制”价值的理解和判断如果继续停留在筹资功能的层面上,那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力的增强,“教育股份制”是否就要退出社会力量办学的舞台呢?教育股份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肯定有其在办学体制改革与发展中的逻辑与现实的必然性,而且基于现代经济学研究的教育股份制也肯定有其在教育发展与管理上的优越性。我们知道,办好学校,要靠国家重视,社会重视,增加教育投资;但另一方面,学校内部存在的种种弊端如不革除,教育投资再多,也不可能提高教育质量,因此,要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必须认真研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指学校内部关于机构的设置、隶属关系以及学校管理职权划分和有效运行的根本制度,它包括了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和劳动分配制度等,其中规定了校长的职责和权限,学校党组和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它是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根本制度,支配着学校的全部管理工作。我国从建国伊始的“校务委员会制”、1952年开始实行的“校长责任制”、1958年实行的“党组织领导学校”、1963年实行的“在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66年的“革命委员会制”、粉碎“四人帮”后的“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学校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50年的学校管理实践表明,科学的、合理的教育管理体制有助于提高学校管理的成效,促进教育的发展;而不适宜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则会导致学校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混乱状态,降低学校管理的成效,从而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股份制学校作为民办学校的一种类型,与其它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并无殊异,从本质上说,都是解决学校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制度体系;从其作用和效能上讲,都是保障学校的决策、管理和运行有利于学校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股份制学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性质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点又决定了它必须建立较其它学校更为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体制。江苏翔宇教育集团总校长卢志文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在花钱办事上,我想引用一位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所概括的话:‘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用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用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只讲效果不讲节约;用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节约也不讲效果。’这第四种情形,原有国营企业经营是如此,公办学校的运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如此。”①而股份制办学就应该成为第一种类型,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因为股东的利益已经与学校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了一起。巨大的压力迫使股份制学校借鉴吸收公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对陈旧、落后的部分加以革新。(二)台州市股份制学校的内部管理模式我国的民办学校大多由若干办学人员组成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机构,并任命校长主持日常工作。这种管理体制有很大弊端,因为民办学校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在经费的筹措、支配方面,在学校管理模式、课程选择与开设、教学模式的采用方面,在学校人事管理方面都较公立学校有很大的自主性,学校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合一,容易因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而造成重大失误。近年来,各地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对多种投资形式下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进行了大胆尝试,大致有:董事会——校长——校监制、董事会——校长——教职工代表大会制、董事会——校长制、校长委员会——校长制、校长(或董事长兼校长)制等。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成为民办学校普遍采用的内部管理体制。浙江省,尤其是台州涌现的股份制学校也多采用此制。在这种管理模式中,一般包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