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简析华东师范大学李季湄2001年7月2日,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这标志着我国幼儿教育改革迈进了一个新阶段。《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是遵循我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的精神,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而制定的对全国幼儿园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的单行法规文件。它与其它有关幼教的教育行政法规一起,构成一个受共同原则指导的具有内在协调一致性的、层次不同的幼教法规体系,共同推动我国幼教的科学化、法制化进程,促使幼教朝着更加健康、正确的方向前进。《纲要》鲜明地体现着国家的意志,也为着所有幼儿的健康成长。它遵循《规程》的精神,将我国幼儿教育长期以来,特别是贯彻《规程》以来的行之有效的教育观念、方法、措施、经验等,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从而为我国幼教新世纪的发展构筑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基础教育领域正在进行一场意义深远的改革,而幼教改革是这一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纲要》的推出不仅是我国幼教界的一件大事,也是这场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志。鉴于《纲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指导我国幼教的发展方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贯彻落实《纲要》将是我国幼教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一任务,有必要认真地学习《纲要》,了解《纲要》,为此,这里仅个人的观点谈谈对《纲要》的初步理解。从结构来看,《纲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即总则、教育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框架总则教育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总则是第一部分,其精神贯穿全文。总则共有五条。第一条说明了制定《纲要》的依据、原因、目的。从中可以看出,《纲要》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首的一系列教育法规,特别是《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而制定的,也可以说这一系列教育法规是《纲要》制定的直接依据。这样来看《纲要》与《规程》的关系的话,《纲要》是《规程》的下位文件,《规程》涉及的面很广且比较宏观,《纲要》则只将其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的内容展开并具体化,以在《规程》与教育实践层面之间搭起过渡的桥梁。不过,《纲要》作为国家管理幼儿园教育的宏观文件,仍然还是比较概括的,它不可能达到供幼儿园教师直接运用的操作性水平,其间的转化尚需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进一步的细则。各地在将《纲要》进一步向实践层面转化时,由于地区差异较大,在目标的达成度上会有不同的起点和要求,这是很正常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纲要》的宗旨,即“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各地都必须遵循的,不能偏离的,这是我国幼儿教育应当共同遵循的方向。第二条说明了我国幼儿园教育的性质和根本任务:即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其根本任务则是“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在《规程》中曾将幼儿园在教育方面的任务作为幼儿园的双重任务之一,规定为“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在今天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入的形势下,《纲要》在《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幼儿园教育任务的终极目的突显出来,以体现出富于时代精神的终身教育理念和以儿童可持续发展为本的教育追求。第三条规定了我国幼儿园教育的外部原则,即幼儿园必须适应社会的变化,在更新“教育资源”概念的基础上充分地利用外部资源,与家庭、社区等密切合作,共享资源,办更加开放的、社会化的幼儿教育,以促进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的进程。第四条指出了幼儿园教育自身的特点,即幼儿园不同于小学的特点,强调了幼儿园是通过创设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来帮助幼儿学习的,而幼儿是通过在环境中与他人共同生活来获得经验的,他们在生活中发展,在发展中生活,而不像小学生那样主要通过学科教学来获得间接知识。第五条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内部原则,即幼儿园教育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如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等等,并提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