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示: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
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原始宪法:又叫生成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