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举报奖励制度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你对执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为你整理的行政执法举报奖励制度,希望能帮到你。行政执法举报奖励制度在行政领域,对举报进行奖励的做法始于奖励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逐步运用于举报单位、个人的行政违法行为案件中。在90年代以后,举报奖励制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从原有的市场领域的举报奖励逐渐扩展到社会管理等其他非市场监管领域,成为政府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不过,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一些地方的举报奖励制度在实施中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行政效果,而且出现了制度异化的现象,在特定的范围和条件下,奖励举报制度能够激励公众参与,提高执法效能。但它是一把双刃剑,必须严格限制其范围,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行政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随着现代民主行政的发展,行政机关逐渐倾向于用一些权力色彩较弱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来处理日益复杂的社会事务,这是行政法治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行政举报奖励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目前,行政举报奖励制度已广泛的应用于药监、税收等执法领域,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法理上,关于行政举报奖励行为及行政举报奖励制度的概念、理论基础和功能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界定。(一)行政举报奖励的涵义行政举报奖励是行政奖励的一种特殊形式,但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规范对举报奖励行为尚未形成统一的界定。在行政法框架下,要明确界定行政奖励行为,须首先明晰以下几个问题:1、“行政违法行为举报界定为:公民或者单位选择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就其知道的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进行检举、报告的行为。2、行政举报奖励行为的主体。行政举报奖励的主体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也应当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举报奖励行为的客体。行政举报奖励在一定程度上是以信息交换为目的的,而内部行政人员具有获取信息的某些职务优势,或者是负有主动获取信息的行政职责,因而,行政举报奖励只能授予授奖行政主体外部的相对人(包括单位和个人)。4、行政举报奖励行为的范围。由于在以往的实践中,举报奖励主要集中在检察工作中,给人们造成了举报奖励只是针对贪污行为的假象。其实,举报奖励不仅可以运用于行政执法领域,而且其行为的范围并没有固定的外延,是非常广泛的。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行政举报奖励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行政相对人举报行政违法行为人和违法事实的行为,给予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或其他权益的行政行为。(二)举报奖励制度的功能1、体现现代民主行政“民主不在于限制而在于引导合法的目的,用形式引导实现实质合理性。行政举报奖励作为一种制度形态,在本质上具有民主的品质。行政举报奖励制度既是现代民主的成果,也促进了民主行政的进一步发展。举报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行政举报奖励制度确认公民的检举揭发权,并引导和激励公民主动行使这项权利。这不仅使公民切实拥有了监督的方式和途径,也激发了公民进行监督的热情与信心。2、提升行政执法效率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不仅在合法性上受到不少质疑,其有效性也饱受诟病。任何法律的实施都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在资源总量既定的情形之下,法律的实施就会受到资源的限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执法机关所能支配的资源相当有限,这是目前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能力相对较弱的原因之一。而部分行政违法行为的普遍化和部分行政违法行为的隐蔽化、高科技化,给有限的行政执法力量带来巨大的挑战。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诚信呈现出普遍性的流失,民众对政府的执法行为缺乏足够的信任,造成支持和认同度的不足。因此,建立举报制度尤其是举报奖励制度有其特别意义。对执法而言,举报制度创设了一种低代价的信息获取渠道,及时、有效的弥补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法律的实施,提升了行政执法的效率。3、发挥有效激励举报奖励的激励功能,体现在这一制度充分挖掘了行政相对人的潜在智力、财力和...